首页 > 证券从业班 >正文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必背内容数字篇(1)

日期: 2020-01-11 14:12:28 作者: 郭川川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1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6.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7.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50万的罚款。

19.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50万罚款。

20.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万~30万罚款。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178sz.com/wclp/708.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
标签: 证券从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