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从业班 >正文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

日期: 2021-04-22 11:19:03 作者: 郭川川

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6)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在充分履行以上披露和告知义务后,应当提醒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经营机构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保证,投资者在参考经营机构给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基础上,应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本文乐考网小编集中整理“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 ”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联系乐考网官网在线客服。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178sz.com/wclp/1304.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
标签: 证券从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