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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日期: 2021-04-25 13:33:21 作者: 郭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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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行使总经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其组成人员应当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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