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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质押

日期: 2020-11-09 17:20:54 作者: 郭川川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环球网校提供质押相关试题)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应收账款和存款单均可以设定权利质押;(2)选项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2、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问题,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5日

B.质权的设立时间为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占有的转移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质权的生效要件;(2)选项CD: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担保物权已经设立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以某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B.甲与乙签订以某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C.甲与乙签订以某机器设备为质押物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设备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登记

D.甲与乙签订以甲享有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项质押丙公司已经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但尚未向工商机构办理登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2)选项B: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3)选项C: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4)选项D: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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